叶启春位于邛崃市临邛镇西江村9组31号1栋1楼《房权证》权0188039号、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8)107534号遗失。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叶启春
2024年12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