颜飞位于邛崃市朱水碾街366号9栋3单元1-2层102号《不动产权证》业务件号:2022120983F90024号的房屋遗失。现利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颜飞
2024年1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