熊志刚位于邛崃市临邛镇金鹅村十七组1栋1楼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邛国用(2015)字第4188号、《房权证》权1927959号遗失。现利受托人黄静梅代权利人熊志刚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熊志刚
2024年12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