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彪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学子路15号14栋4单元5层9号《不动产权证》业务件号:2023010583F90060号的房屋遗失。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彪
2024年1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