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惠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君平大道559号4栋2单元11楼1102号《房权证》权1910618号、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邛国用(2013)字第4178号遗失。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陈惠
2024年12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