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朋位于邛崃市临邛镇长安大道725号10栋2单元4层404号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业务件号2023042483F90059号的房屋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 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周朋
2024年1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