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涛位于邛崃市文君街道朱水碾街551号8栋2单元2层201号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业务件号2024031183F90067号的房屋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 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涛
2024年12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