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治辉位于邛崃市临邛镇东乡村十一组56号1栋1楼56号《房权证》权0120706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刘治辉
2024年12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