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安昌位于邛崃市临邛镇花园巷107号附0号12栋1单元6楼356号《房权证》权1911010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代安昌
2024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