汪定云位于邛崃市临济镇青华社区十组2号1层《不动产权证》业务件号:2017102083F00012号的房屋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汪定云
2024年1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