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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房屋及土地遗失声明 曾树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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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王科
2025-01-13 | 来源:
王科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学子路11号4栋1单元3层5号《不动产权证》业务件号:2022072083F90054号的房屋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 声明人:王科 2025年1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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