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有清位于邛崃市宝林镇三一村二组58号1栋1楼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9)第77449号、《房权证》权0081733号遗失。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 王有清
2025年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