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清正位于邛崃市临邛镇葫芦村15号1栋1楼15-1《房权证》权0096272号、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8)36751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原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
申请人: 杨清正
2025年2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