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定书位于邛崃市桑园镇童桥村十二组41号1栋1楼《不动产权证》业务件号:2021011883F90025号的房屋遗失,现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原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
申请人: 张定书
2025年2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