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志昌位于邛崃市冉义镇英汉村十三组49号1栋1楼《房权证》权0088246号、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8)37672号遗失,现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原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
申请人: 张志昌
2025年2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