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锦江位于邛崃市回龙镇大塘村九组6号1栋1楼《房权证》权0162126号房屋遗失。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朱锦江
2025年2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