蒲文锦位于邛崃市宝林镇金鸡村十六组1栋1楼14号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崃集建用(2009)字第37683号遗失。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蒲文锦
2025年2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