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子辉位于邛崃市大同乡盐水村5组1栋1楼《房权证》权0061035号、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8)173号遗失,现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原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
申请人: 李子辉
2025年2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