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子辉林地位于邛崃市大同乡盐水村5组《林权证》邛林证字(2006)第5106210761号遗失。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子辉
2025年2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