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
2025-03-04 |  来源:

权利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因保管不善,将预抵川(2021)邛崃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31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(房屋他项权证)因故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注销,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

2025226

 


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
版权所有: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:邛崃市市民中心二楼四区
电话:028-88766867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和复制
备案号:蜀ICP备202512017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