权利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因保管不善,将预抵川(2021)邛崃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31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(房屋他项权证)因故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注销,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
2025年2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