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大利位于邛崃市宝林镇红院村3组《房权证》权0160924号、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8)第39214号遗失。现共有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吴大利
2025年3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