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晓璐位于邛崃市临邛镇阳光路137号8栋2单元3层5号《不动产权证》业务件号:2019111283F00031号的房屋遗失。现权利人申请挂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杨晓璐
2025年3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