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邛崃市临邛镇滨江路中段159号19栋1单元18层1801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。 不动产权证明号:川(2021)邛崃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002524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遗失(补办或注销),现声明原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
2025年3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