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萍将位于邛崃市冉义镇英汉村5组付安正街69号的《房产证》业务件号:权0178409号、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邛集用(2008)第102432号的房屋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原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
申请人: 包萍
2025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