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小玉位于邛崃市大同乡建中村二组9号一栋一楼9号《房权证》权0164919、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8)第2062号遗失。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杨小玉
2025年4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