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明玉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凤凰大道649号13栋2单元2楼3号《不动产权证》业务件号:2020120183F90098号遗失。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王明玉
2025年4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