坐落位于邛崃市邛窑大道170号3栋3单元2层201号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遗失,证明号为:川(2021) 邛崃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377号(2021120683F90155).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遗失(补办或注销),现声明原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廖丽娟
2025年4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