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学琼位于邛崃市前进镇凤凰中心村41号1栋1-2楼《房权证》权0046893号、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8)47445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原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
申请人: 张学琼
2025年4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