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长明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建设路135号5栋2单元2楼1号《房权证》权0017145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原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
申请人: 吴长明
2025年5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