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学芬位于邛崃市回龙镇白杨村八组7号1层《不动产权证》业务件号:2021021083F90019号房屋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原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
申请人: 何学芬
2025年5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