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春茂位于邛崃市火井镇状元村十二组62号1栋1楼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邛集用(2008)第26238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原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
申请人: 康春茂
2025年5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