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剑位于邛崃市临邛镇顺江村8组51号1栋1楼《房权证》权0162645号、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邛集用(2008)第113536号的房屋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原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
申请人: 张剑
2025年5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