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木清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649号17栋2单元15楼3号《房权证》权0113884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原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
申请人: 刘木清
2025年6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