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贵福位于邛崃市孔明乡姜殿村十组29号1栋1-2楼29号《房产证》业务件号权0137701号、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邛集用(2008)第50418号遗失,现本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贵福
2025年7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