植洪彬位于邛崃市冉义镇新民村九组42号1栋1楼42-1号《房产证》业务件号权0168802号遗失,现本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植洪彬
2025年7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