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丽玲位于邛崃市龙门巷37号3栋1单元4层15号《不动产权证》业务件号2023110383F90089号遗失,现本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余丽玲
2025年7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