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春燕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凤凰大道399号1栋一单元10楼1001号《房产证》权1927604号、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邛国用(2015)字第3818号遗失,现本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余春燕
2025年7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