熊韵涵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366号3栋-1楼3261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邛国用(2016)字第595号遗失,现本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熊韵涵
2025年7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