叶志良(已故)位于邛崃市前进镇双江村13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邛集用(2008)第14483号 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何菊芳
2025年7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