熊林霞位于邛崃市临邛镇东星大道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邛国用(2004)第838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熊林霞
2025年7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