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淑华位于临邛镇滨河路下段269号10栋1单元8层803号《不动产权证》2018071083F00006号证书遗失,现本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任淑华
2025年7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