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君明(已故)位于邛崃市羊安镇泉水村二组《房权证》权0043644号、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邛集用(2008)第18228号房屋遗失,现共有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唐琼兰
2025年7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