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建兵位于邛崃市回龙镇民乐村七45号1栋1楼《房权证》权0162278号房屋遗失,现共有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王建兵
2025年7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