权利人为四川省邛崃市佳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临邛镇长安大道667号附3号1栋1层301号,临邛镇长安大道667号附3号1栋1层3号《不动产权证》证书号:川(2021)邛崃市不动产权第0002376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遗失补办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 四川省邛崃市佳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2025年7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