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飞位于邛崃市临邛镇滨江路下段707号7栋2单元5层4号《不动产权证》业务件号:2021092683F90226号证书遗失,现本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王飞
2025年7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