骆清福位于邛崃市临邛镇柏树村十三组45号1单元1层《不动产权证》业务件号:2019102483F00199号的房屋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骆清福
2025年7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