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思义位于邛崃市夹关镇二龙村十组30号1栋1-2楼《房权证》权0061418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王思义
2025年7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