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军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南江村20组《不动产权证》业务件号:2017082483F00168号房屋遗失,现本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刘军
2025年7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