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俊清位于邛崃市临邛镇东乡村十一组77号1栋1楼《房权证》权0120664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赵俊清
2025年8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