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宗云位于邛崃市高何镇毛和河村十五组5号1栋1楼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9)第46191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杨宗云
2025年8月4日